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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學期學生宿舍須搬離清空之期末離宿清點公告

  1. 適用對象:112-2學期所有住宿同學需辦理「離宿清點」手續
  2. 期末離宿寢室清點服務時間:

※113年6月22-24日每日上午9點~下午 5點

※113年6月   25日    上午9點~中午12點

※上述期末離宿寢室清點服務期間,進出兩校區搬運行李,「單日停車證」須核章者,請宿舍管理員或幹部將「專用戳章」蓋於停車證上,即免收單日停車費用。

 ​​車輛進入校園搬運行李,請務必配合將車輛停放於停車場,宿舍備有手推車提供同學們使用;僅提供單日免收費用服務,請勿隔夜停放。

  1. 離宿清點手續: 需填寫《學生宿舍離宿清點簽退表》,並請各棟宿舍幹部進行寢室床位、共用區域現場檢查,確認合格後歸還鑰匙,才算完成離宿清點手續。
  2. 寢室作業,請依照下列事項進行:

(1)個人的床組、書桌、地板、衣櫃等處均需清空、擦拭乾淨,私人物品需移出寢室不可佔用公共區域,寢室內公共區域及垃圾要分工打掃乾淨。

(2)八甲第十、十一宿舍二樓、六樓2人房型之浴廁及垃圾,要由共同使用寢室之同學一起分工清掃乾淨。

(3)寢室床位區整理乾淨範例(如附件期末離宿清點公告)

(4)最後一位離宿同學需確認已關閉寢室電燈、電扇、窗戶並將房門上鎖,繳回寢室電力卡。

  1. 離宿清點手續與鑰匙歸還可委託同棟宿舍其他同學或室友於公告離宿清點服務時間代為辦理,但須填寫《期末離宿清點作業委託書》,實際清點責任仍隸屬於委託同學本人(未辦理、未完成、未清潔、需賠償等責任由委託同學本人承擔)。
  2. 寢室內若有損壞之物品或未清潔乾淨者,將拍照存證,並依據本校學生住宿辦法第9條第3款、第7款照價賠償或酌收清潔處理費新臺幣五百元由當學期保證金扣除,公共區域由全寢同學負共同賠償及清潔責任!
  3. 離宿清點時寢室未打掃乾淨恢復原狀,依本校學生住宿辦法第九條第七款規定,違規扣點扣三點。
  4. 離宿清點服務期間,不開放家人進入宿舍協助,如有家人及車輛來接,請家人於一樓外等候;各棟宿舍皆備有手推車供同學借用。
  5. 取得113-1學期新床位且因故無法將行李攜帶回家的同學,依112-2期末離宿行李寄放公告辦理。
  6. 電力卡請先至二坪校區住宿中心前、八甲校區第六宿舍及第十一宿舍「事務加值機」辦理退費;電力卡一經繳回,系統會自動將餘額歸0元。

                    【退費時段 : 6月10日9點起 至 6月25日中午12點止】

  1. 申請112-2學期暑假住宿者,請於6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點以後進住指定宿舍床位。
  2. 6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點以後,除假住宿及營隊棟別樓層外,其餘宿舍及其各樓層將全面關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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