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相關說明
- 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方案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實施。
- 補貼計劃期間為113年至117年。
- 補貼資格: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
- 補貼額度:每位住宿生最高補助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學期,具低收、中低收身分者,每名最高7,000元/學期,繳費單細項名稱為「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 低收身份之校內住宿生依本校現行辦法(作業),補貼住宿費$8,000元為上限辦理,住宿費扣除教育部補貼7,000元/學期,差額1,000元由本校補貼。
- 住宿生是不需要主動申請,只須繳交補貼後的住宿費差額即可;惟,具低收、中低收身份住宿生,須提供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當年度證明文件供學校檢視,如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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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時繳交身分證明文件。
- 為避免影響補貼權益,如未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至二坪校區產創大樓二樓住宿服務中心繳交身份證明文件。
- 若未完成繳交證明文件,後續收到註冊繳費單時請勿繳費,應立即將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繳交至住宿服務中心,本中心將會通知出納組修改註冊繳費單金額後,再請住宿同學繳費。
- 若於繳費期間,已繳交註冊繳費單費用後,發現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請立即將證明文件正本繳交至住宿服務中心來申請差額退費。
- (新增)教育部114/12/10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B號文。(如下)「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114-2學期開始適用)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 第四點補貼方式:
- 補貼一般學生身分每名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以下簡稱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七千元。
- 學校住宿費用低於補貼費用者,補貼費用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 一般學生不須向學校申請,由學校自動扣減住宿費,僅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 住宿週數依每學期住宿學生入住週數計算,學生中途退宿超過二週未有學生遞補,學校應依實際住宿週數,按比例繳回本部。
- 「現役軍人子女」身分住宿生辦理方式:提供證明文件供學校檢視,如下說明:
- 家長在職相關證明「如軍人身分證、在營服役證明等」影本。
- 和學生本人與父母雙方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證明家庭關係與學生身分。
- 請將上述證明文件影本親送至二坪校區產創大樓二樓「住宿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住宿服務中心信箱 :nuuroom@nuu.edu.tw。
11.上述說明如有不清楚之處,請於上班時間洽詢住宿服務中心 037 3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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