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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學期學生宿舍 【床位調整申請】 公告

項目

說明

申請期間

115年9月7日(星期一)至9月13日(星期日)。

申請表取得方式

可至各棟宿舍值勤台領取,或

至住宿服務中心網頁「表單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禁止事項

嚴禁以金錢或利益方式誘導同學進行床位互換,違者將依校規處理。

床位調整原則

  1. 宿舍床位互換涉及電力卡費用及不同床位定價之差額處理,申請床位調整者,請務必事先完成雙方溝通協調,確認相關費用及調整事項無誤後再提出申請,並於申請單上由雙方以正楷簽名確認。
  2. 宿舍空床位將因「期中住宿申請」及「床位調整申請簽核情形」而隨時異動,實際可供調整之空床位,以該棟宿舍管理員於簽核當下所掌握之床位狀況為準。

床位調整申請簽核流程

  1. 申請單填寫完成後,請先至【原床位】所屬宿舍管理員處辦理簽出同意。
  2. 再至【調整後新床號】所屬宿舍管理員處辦理簽入同意。
  3. 宿舍管理員收回完成雙方簽核之床位調整申請單,並同步與同學協調床位及行李搬移時間。
  4. 宿舍管理員將完成簽核之申請單送交住宿服務中心,辦理住宿系統資料登錄作業。

申請範例

  1. 甲同學住宿第 2 宿舍,乙同學住宿第 6 宿舍,雙方同意互換床位,申請單須經第 2 及第 6 宿舍管理員簽核。
  2. 丙同學住宿第 7 宿舍,欲調整至第 7 宿舍之空床位,申請單僅需第 7 宿舍管理員簽核。

注意事項

因各棟宿舍管理員採輪值方式,申請前請參閱附件「宿舍管理員輪值狀況表」,以提升辦理效率。

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辦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二目規定:

床位未經核可,不得任意佔用、調換或轉讓他人。若需調整床位者,可於床位調整公告期間辦理。經核可互換者,得辦理補繳及退費手續;個別調整至較高宿費者應補繳差額,單獨調整至較低宿費者概不退費。未經核可私自調換床位者,依違規扣點表處分;私自轉讓床位予他人者,勒令退宿並應即搬離宿舍,所繳費用概不退費,且轉讓雙方下一學年均不得再申請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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